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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下月实施_快播
来源:江淮晨报  时间:2023-02-06 0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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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安徽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影响价格监测逾期不改正,单位、个人将被罚款

本报讯 3月1日起,《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调查、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及警示等活动。

办法规定,价格监测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对于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的;发生争购抢购某类商品现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其他应当实施价格应急监测的情形的,将启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应急监测。

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波动,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当前款规定情形消失时,应当及时解除该项预警。

价格应急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影响价格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

标签: 管理办法 监测预警